武汉发布落户新政 苏州八部门联合发文整治房地产

中国物业观察网/2021-09-13/ 分类:政策/
国务院: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发展 9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

国务院: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发展

9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意见》指导思想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奠定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基础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落实生态保护责任的作用,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生态保护补偿行为。健全考评机制,依规依法加大奖惩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到202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到2035年,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定型。

《意见》指明,发挥财税政策调节功能。发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税费以及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的调节作用。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绿色采购引导机制,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发展。

此外,《意见》提出,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履行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义务的权利主体给予合理补偿。将具有生态、社会等多种效益的林业、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另悉,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建立绿色股票指数,发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扩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范围,把生态保护补偿融资机制与模式创新作为重要试点内容。推广生态产业链金融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符合绿色项目融资特点的绿色信贷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武汉发布落户新政:调整就业创业落户条件 推行积分入户常态化

9月1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引进企业员工落户条件,《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意见》指出对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引进且注册资本和纳税落地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等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的,单位职工可申请落户。成建制迁入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成建制申请落户。

此外,《意见》调整就业创业落户条件,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功能区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均可申请落户;夫妻、子女随迁申办户口,将在本市有合法自有房屋的条件调整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中心城区夫妻随迁的申办户口条件,由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放宽至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在校生、毕业生在汉落户,大学生年龄条件不变,大学生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另悉,《意见》推行积分入户常态化,增加基础指标权重,由占总分值50%调增到占比60%,保障普通劳动者落户。探索积分入户常态化申办机制,由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调整为常态受理,申请人达到规定积分值即可办理落户;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功能区有自有产权房屋,并在中心城区、功能区就业创业的,由就业创业满2年调整为就业单位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均可申请落户。

苏州八部门联合发文 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9月10日,苏州市住建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将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该《方案》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

其中,《方案》提出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资质或超等级开发;强制交付未达到竣工交付条件的房屋;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此外,严禁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网络平台和自媒体等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渲染成交案例、炒作局部区域市场行情。

另悉,有关住房租赁方面,《方案》指出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另悉,有关物业服务方面,严禁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等。

据了解,集中整治阶段时间明确为从2021年10月开始,到2024年7月,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改善,适用范围苏州六区四县市。

北京8月CPI环比上涨0.1% 房租价格上涨0.1%

9月10日,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公布8月份北京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情况。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2021年8月份,北京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环比上涨0.1%,同比上涨1.4%。据测算,在1.4%的同比涨幅中,新涨价影响约为1.3个百分点,去年价格变动的翘尾影响约为0.1个百分点。

从环比看,CPI涨幅比上月回落0.6个百分点。其中,猪肉消费需求处于淡季,价格下降1.9%;受疫情影响,飞机票和在外住宿价格均由涨转降,分别下降0.8%和8.0%;房租价格上涨0.1%,涨幅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有所回落,带动汽油和柴油价格分别由上月上涨3.5%和3.7%转为下降1.3%和1.4%,金饰品价格下降3.3%。

另悉,从同比看,CPI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下降4.1%,降幅比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影响CPI下降约0.59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下降45.6%,降幅比上月分别扩大1.0个百分点;飞机票和在外住宿价格分别上涨29.0%和9.5%,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9.7个和6.9个百分点;汽油和柴油价格分别上涨22.9%和25.3%,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2.6个和3.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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