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物业观察网/2024-04-10/ 分类:政策/
4月7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将从健全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各项制度、健全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协商共治机制、提升物 ...

4月7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将从健全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各项制度、健全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协商共治机制、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开展工作。

(图源: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微)

原文如下: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嘉峪关房产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发展水平,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完善物业服务行业党委运行机制。制定物业服务行业党委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明确工作职责,摸清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建设各级物业服务行业党委党建阵地,配齐各类功能场所,开展党建活动。积极主动向同级组织部门、社会工作部门汇报工作,沟通衔接政法、民政、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定期召开有关物业工作会议,共同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党建指导员和业务骨干的教育引导。利用举办政策宣讲会、形势报告会、党务培训会、政企座谈会等方式,推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托住建部门网站、内刊、公众号等媒体设立红色物业宣传专栏,大力宣传物业服务行业先进典型事迹。

(二)加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严格落实《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暂不具备条件的,指导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履行业主委员会部分职责。推动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组织建立情况和党员比例纳入业主委员会备案要求。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决定大额维修资金使用、小区公共收益支出、公共设施完善等事项前,应主动向社区“两委”报告。协调街道社区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业主委员会成员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暂停履行职责,提请业主大会终止该成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

(三)推动实现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吸纳党员入职,积极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不具备成立条件的,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党员示范窗口、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引导党员亮明身份,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带动其他从业员工用心、用情服务业主。

二、健全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各项制度

(一)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党建与登记备案、日常监管、考核评价“三同步”制度,推动党建工作与行业监管融合互促。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清单、业主委员会权责清单、街道社区党组织考核评价物业服务质量清单,规范业委会运行和小区物业管理。全面推广物业联席会、恳谈会、调解会做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公共收益公开。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党建强、服务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和物业服务企业评选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二)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报告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报告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予以处理化解,不能化解或超出服务范围的,及时上报街道社区和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公示,落实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监制的公示栏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在显著位置公示相关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运营单位联系电话。

三、健全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协商共治机制

注重吸纳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担任社区“两委”兼职委员,对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业主委员会,有条件的可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居委会执行,以社区居民为主体,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群团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调议事机制,定期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服务问题。

四、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一)扩大覆盖范围。实施无物业小区清零行动,指导协调街道社区在无物业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通过引入国有物业企业、社区托管、业主自管、社会组织代管等方式实现物业服务覆盖。

(二)提升服务质量。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健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加强人员车辆管理,定期巡检和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绿化养护,协助规范垃圾投放并及时清扫清运,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打造优秀物业服务项目。发挥物业行业协会作用,编制物业服务标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兼并重组,推动物业服务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三)融入社区治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合理设置物业办公场所功能设置,开展便民活动,满足业主缴费、咨询、报修等日常物业服务需求,对业主私自停放电动车、飞线充电、高空抛物等安全隐患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利用小区宣传栏等平台载体,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小区文化活动,加强红色革命文化、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地方特色文化等的宣传、展示和推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空置场地设置体育场所、儿童游乐场等居民休闲娱乐场所等,满足业主休闲娱乐需求。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灵活运用各类活动载体,组织员工开展形式丰富多样的活动,如敬老、助残等活动,拉近和业主之间的距离。参与社区矛盾上访问题的排查化解,建立矛盾调解机制,调解矛盾纠纷。发挥物业服务行业优势,让物业职工变成党的服务队、工作队和宣传队,将物业服务有效融入社区治理。

(四)建设智慧物业。建设智慧管理平台,实现物业管理智慧缴费、智慧报修、智慧投诉、智慧投票等服务。推进小区信息提示屏、公共应急广播、环境监测等系统建设,实现公共信息及时发布。灵活运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创新物业管理方式,建立业主群、楼栋群、工作群等,简化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小区事务网上公开、在线听证、民主协商评议、业主之声等机制,方便群众网上监督。

(五)常态化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各地常态化持续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将活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并将居民满意度作为评价活动的首要标准,引入第三方定期评估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各地要坚持将党建引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把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纳入信用体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省住建厅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各地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实地督导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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