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省住建厅等11部门发出通知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建房〔2021〕8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法委、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银保监分局,南昌市房管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 点击查看→ )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制定配套政策
物业管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部署落实国家十部委明确的各项工作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出台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 密切 部门合作
各地要将物业管理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属地镇街具体负责、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政法、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或单位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通知要求和职责分工,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协同做好本辖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牵头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党建引领贯穿到小区重大事项决策、小区具体管理的全过程中, 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加强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街道(乡镇)大力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活动,对物业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基层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物业服务行业重点人群和从业人员及业主委员会成员加大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教育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既要宣传先进典型和事例,又要客观报道物业管理中的不良现象,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共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委政法委员会
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消防救援总队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2021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江西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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