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垃圾分类管理不到位,普陀一小区物业被罚!
擦亮文明“颜值” 垃圾分类“小事”不小
(资料图)
日前,普陀一小区物业
由于未履行垃圾分类
相关的责任义务被处罚
这是《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公布施行以来
全市办理的首起对小区物业的处罚
日前,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接到群众举报称
东港和润花园小区内
生活垃圾投放点管理混乱
接到举报后,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港中队办案人员赶到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该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南门)处于规定关闭时间内应由物业方管理时,未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指导、监督小区内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未定时对该点进行巡查,导致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南门)处堆放有大量小区居民未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
随后,办案人员又对和润花园小区物业方浙江鼎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进行了调查询问,违法事实确凿。
经核实,和润花园小区物业方浙江鼎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
2021年8月17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向和润花园小区物业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方表示无需陈述、申辩。因未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指导、监督小区内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
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800元的行政处罚。8月23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和润花园小区物业方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港中队办案人员孙凯:
违法事实确凿,根据相关条款对物业管理方进行处罚500元人民币以上5000元人民币以下,如果情节严重会面临5000元人民币以上3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处罚。
(资料图)
自普陀部分小区
率先实行撤桶并点以来
垃圾分类投放有序进行
但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
仍时有发生
对此,小区物业方有义务加强管理和引导。
城管部门也将对全区各小区进行全面有序排查监督,加强一线巡查监管的同时,在多发易发地段安装摄像头,狠抓源头,严管重罚,不断提高市民意识,保证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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