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中国物业观察网/2023-10-02/ 分类:资讯/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了《甘肃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办法》共分为五章三十四条,围绕选配有制度、待 ...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了《甘肃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办法》共分为五章三十四条,围绕选配有制度、待遇有保障、评价有导向、发展有空间的目标,明确规定了社区工作者的范围、人员配备、岗位设置、薪酬待遇、经费保障、管理考核培训和职业发展方向等内容,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工作职责方面,《办法》规定社区工作者要引导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依法开展居民自治,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事务;积极走访社区居民,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整合多方资源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文明的幸福家园。

  在人员配备方面,《办法》规定社区工作者人员配备实行员额管理,配备标准为每万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城乡接合部社区可适当增加社区工作者数量,由县(市、区)按照总量监管、控超补缺、动态调整的原则,每两年调整一次。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和公开招聘方式配备,注重从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好、服务本领强的社区党员、退役军人、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社区社会组织成员等优秀人才中招聘社区工作者。

  在薪酬待遇方面,《办法》规定要健全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按照工作职责、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建立相应的等级序列。明确了“三岗十八级”的岗位工资和职业津贴构成的社区工作者薪酬制度。《办法》同时规定各地要按照社保相关政策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购买大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在管理考核方面,《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实行合同管理,实行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推行社区工作者服务承诺、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上门走访、节假日轮班值班等工作制度,健全主动联系居民群众机制,社区工作者应经常性开展走街串巷、进楼入户等走访活动。健全市县乡三级培训体系,推行“导师帮带制”。

  在职业发展方面,《办法》规定,推动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发展,把社区工作者纳入市县人才发展规划。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参选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担任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等。健全岗位交流和“两委”委员储备机制,对长期在社区工作的人员给予一次性特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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