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出新政规范住宅物业服务与管理水平 更高质保护消费者权益
发布会现场 丁伟摄
7月17日上午,南通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即将实施的《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政策进行解读,住宅物业管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该条例的实施,将对改善城市面貌、优化居住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据了解,在2008年9月23日,南通市政府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南通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目标。但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居民群众对居住环境、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需求不断提升,在推进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现了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履行不到位,业主难以实现自我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晰,执法进小区难;老旧小区需要加强管理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并作为南通市2019年正式立法项目,多次完善后《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开亮对该条例进行了解读,王开亮表示,物业管理作为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环节多、辐射范围广,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条例》循因施策,针对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一作了制度安排,有些是对南通市已有做法的固化,有些是借鉴兄弟城市的成功经验,还有些是结合南通实际探索的举措。《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主要以突出党建引领,明确政府及部门等职责;对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和监督、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前期物业管理、物业保修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和使用、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业主交费义务、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等八个方面为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服务与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
王开亮强调,下一步将抓紧制定相关细则和规范,全方位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以此积极应对物业管理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保护好消费者权益。(中国日报江苏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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