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注意了! 对违反消防法行为应有制止义务!

中国物业观察网/2020-07-17/ 分类:资讯/
如今,市民因小区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而无人处理或未及时处理产生苦恼的事情时有发生。《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 ...

如今,市民因小区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而无人处理或未及时处理产生苦恼的事情时有发生。《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该条明确了物业服务人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制止的义务,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该规定为预防减少城市住宅火灾危害提供解决之道,引导大家更加重视消防安全,有利于及时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前述条文中提到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地方性消防法规、消防有关的部门规章等一系列消防法律及法规的行为。实践中因部分单位或个人消防意识淡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未遵守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存在火灾隐患的行为;破坏共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的服务人,其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广大业主的生活提供物业服务,对整个小区的基本安全、环保、秩序等有相应管理、服务、维护义务,物业公司为保障广大业主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小区火灾事故发生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及时积极地制止也是物业服务范围内的应有合理义务。《民法典》对该制止义务予以强制性规定,明确规定了物业公司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有制止的义务。

物业公司虽无行政执法权,但可以也应该积极出面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避免出现小区内有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无人管的情况。《民法典》提醒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人,对物业服务区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能以消极的态度视之,而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若置之不理,则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强制性规定,属于物业服务履行不到位,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作者: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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