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创设重大物业创新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委员会

中国物业观察网/2022-02-12/ 分类:资讯/
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在杭州住宅小区占比近50%,尤其大量老旧小区,若业主与物业发生纠纷,谁来替业主做主? 下月即将实行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新创设一项重大 ...

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在杭州住宅小区占比近50%,尤其大量老旧小区,若业主与物业发生纠纷,谁来替业主“做主”?

下月即将实行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新创设一项重大物业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委员会,填补这一空白。

昨天,杭州市印发《杭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3月1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和运行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什么情况下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主要有五种情形,包括新建成交付尚不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小区;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尚未召开业主大会的小区;业委会任期届满需要正常换届选举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因辞职缺额、被罢免等原因在任期内终止需要重新选举的小区;已划分物业管理区域,但是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哪些人组成?

《实施办法》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数、人员结构、主任及副主任的确定、各单位指派人员的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

如物业管理委员会总人数,为7人(含)以上11人(含)以下单数,具体包括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及建设单位指派的代表各1名,以及已交付物业的业主代表若干名。其中明确规定,业主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实施办法》同时规定,有十类情况业主不宜担任业主代表,如违反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采用不正当手段阻碍业主大会召开、不按规定或恶意拖欠物业费、被法院判决的失信人员、违章搭建违规装修被管理部门责令整改不到位的、本人及近亲在本物业管理区提供服务的等。

物业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派的代表担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在物业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中确定1—2名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物业管理委员会主要干什么?

《实施办法》明确了六种不同情形下物业管理委员会分别履行的主要职责,包括前期物业期间组织业主监督合同履行,作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未能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临时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或在任期内终止需要重新选举时履行工作指导组职责,在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前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杭州首个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

在居民较为关心的监督管理方面,《实施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物业管理委员会未在限期内改正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依法撤销或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该决定进行表决。

据了解,2021年11月18日,杭州首个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在上城区湖滨街道未央村、向阳新村成立,率先搭建起物管委、社区、物业协同治理规范化平台,快速整治业主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升物业公司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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