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1家物业违规被扣分,物业服务以后将有新规可循

中国物业观察网/2021-06-20/ 分类:资讯/
买房前只看价格和产品,住进去后才发现最大的bug是物业! 5月28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了2021年第一批信用扣分物业服务企业,将今年以来物业市场日常监督检查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物业 ...

买房前只看价格和产品,住进去后才发现最大的bug是物业!

  5月28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了2021年第一批信用扣分物业服务企业,将今年以来物业市场日常监督检查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物业企业扣分情况进行公布。

  
 

  图片来源:西安住建官网

  11家物业公司因各种各样的问题被扣分。值得一提的是,经开星雨华府小区物业因小区地下车库漏水、环境差等问题未及时整改被扣10分。

  像以上发生的物业失信行为在如今一点都不陌生。

  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就是业主从入住后就被置于被动位置,物业拥有绝对的表决和强制执行的权力,长期不可调和的矛盾,让不少社区业主与物业的关系已经达到势不两立的程度。

  虽政府也有相关的手段约束,但也是治标不治本,业主与物业之间存在太多职责不明朗、收费不清、管理不合理的模糊地带,业主切身利益没保障,物业企业口碑受损,最终两败俱伤。

  近日,终于迎来了好消息!日前,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图片来源:陕西人大官网

  以下为《条例》亮点内容:

  1、开通全省通用的业主决策网络信息系统,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不得擅自处分物业服务用房。

  《条例》中规定将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并及时建立开通全省通用的业主决策网络信息系统;设区的市、县级住建部门指导、监督辖区内的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

  修订草案修改三稿在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对物业服务区域划分有异议的,由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在第十七条规定,补划、调整物业服务区域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征求业主共同意见后确定;在第十八条第三款明确了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不得擅自处分物业服务用房的规定;在第二十六条办理物业承接手续时,增加了县级住建部门应当履行监督职责的规定。

  这一项强化了住建部门的监管职责,确保了业主的知情权与决策参与权,物业企业不能单方面的“先斩后奏”,一切要在住建和业主的监督下完成。

  2、业主大会筹备所需经费体现“谁受益谁付费”原则。

  此条规定主要针对新冠疫情发生后,一些物业企业积极配合政府实施疫情防控,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政府无法给予资金支持。原条例规定业主大会筹备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修订草案修改三稿中修改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无法确定建设单位的老旧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垫付。

  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后,所垫付费用从物业服务区域公共收益中支出,以体现“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

  明确付费标准,以减少因收费不明造成业主与物业之间纠纷。

  3、物业服务不达标不得按约定等级和标准收费。

  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不尽职责,强行收费的行为,《条例》中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视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在履行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基础上,可以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高品质、多样化服务。

  规定还提出“物业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等级和标准的,不得按照约定的等级和标准收取费用”的规定。

  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与责任,切实为社区以及业主服务,以后“挂羊头卖狗肉”、“只收费不干活”的情况将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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