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物业”新规,2021年起执行,三大“权益”业主需知晓

中国物业观察网/2020-12-19/ 分类:资讯/
正所谓房子买的好,物业少不了。人们买房子的标准不光要看房子的环境、地段,物业服务是否到位,也是很多人在买房时要考虑的问题。 因为小区物业承担着很大的责任,几乎与业主 ...

正所谓“房子买的好,物业少不了”。人们买房子的标准不光要看房子的环境、地段,物业服务是否“到位”,也是很多人在买房时要考虑的问题。

因为小区物业承担着很大的责任,几乎与业主们的幸福度息息相关。包括小区的卫生环境、设施维护、治安管理以及水电设施的管理维修,都是物业的管辖范畴。若是物业在工作范畴中的某个环节没有做到位,那就会对业主们产生不小的影响。

所以拥有一个好物业,对业主们来说尤为重要。不过现实中生活中,我们多少都会遇到一些“不规范”的物业,他们不仅对物业的相关治理上“不闻不问”,而且还把业主当成了“摇钱树”,在停车费、物业费等问题上“狮子大开口”。

虽然大多数物业都是十分规范的,但上述的不良物业在我们的生活中也确实存在。他们的出现,不仅影响了业主们的正常生活,而且还损害了业主的相关权益。然而遗憾的是,遇到这种不良物业,我们却似乎没有很好的处理办法,只能“忍气吞声”。

国家“出手”,物业沦为“打工人”

不过以后业主们不用再看物业“脸色”了,因为在新规下,业主终于翻身做“老板”,而物业将沦为我们的“打工人”。

其实对于物业近年来存在的问题,国家早已有所关注。为了维护业主们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在今年公布的《民法典》中,就有相关的新规发布,并且该法典将在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物业不能够再“嚣张”,而业主们则有福了。

业主可以“辞”掉物业

物业对于小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目前有一些物业并不负责任。一方面是小区服务效率低下、而且对小区的管理、维护工作也“不闻不问”。而另一方面,则是小区的个别服务人员工作态度有问题,在某些方面对业主生活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遇到这种物业或个别的工作人员,或许只有“辞退”才是最好的办法。而根据《民法典》的第284条规定,业主们有权“更换”小区的管理单位或相关的服务人员

也就是说,如果以后再遇到不负责任的物业或个别服务差的工作人员,业主们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辞”掉物业或相关服务人员,换成其他的物业单位来管理小区。当然,若是想辞退物业,要经过小区大部分业主的赞成才行。

业主可以知晓物业费“去向”

“乱收费”算是某些物业被诟病最多的问题了,由于业主们对物业费花销的认识度不足,而且小区在收取物业费时也缺乏透明度,使得物业方在收取物业费的相关环节,有了许多“行骗”的机会,而很多业主对此却毫不知情。

不过随着《民法典》的实施,物业“乱收费”的情况也可以制止了。根据其第943条规定,物业不仅要公开物业费的具体标准和花销去向,而且还要报告物业费的履行情况,以及公用部分的收益

如此一来,物业就再没有了“忽悠”的机会,而业主们也可以明确了解,自己的物业费到底是怎么算的,最终钱都花向了哪里,做到“心知肚明”。

物业帮忙“赚”钱

众所周知,物业除了收取相应的管理费以外,还有电梯广告、公共场地出租等多种收益来源。不过小区作为业主们的公用财产,物业的这些赚钱来源,无疑是占用了业主们的公共资产,所以小区赚的钱也应该有业主们的一份。

《民法典》中就说明了业主享有物业一部分收入的权益,据其第282条规定,物业等相关组织利用业主公共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业主所有

所以广大的业主们有福了,物业将彻底沦为“打工仔”。业主们不仅可以对物业进行辞退,还可以让他们帮忙“赚钱”。当然,物业给业主们的这一份收益,平摊下来可能只是“毛毛雨”,但总归是聊胜于无,况且这还是我们应得的。

如今2021年距离我们越来越近,相关政策就要正式实施。相信物业行业很快便会迎来一次“大革新”,那些不负责任、态度差的“不良”物业,终究会被淘汰,而我们广大业主将迎来幸福美好的生活。

对于《民法典》新规,大家有什么看法,你们认为这些政策的出台会对物业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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